東豐縣東豐鎮(zhèn)鑫宏福蔬菜水果超市
(一)抽檢基本情況。
吉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廳于2024年12月25日對東豐縣東豐鎮(zhèn)鑫宏福蔬菜水果超市銷售的姜進行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經檢驗,姜的噻蟲胺項目實測值3.8mg/kg(標準指標≤0.2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不合格。當事人對檢驗結論無異議,規(guī)定期限內沒有提出復檢申請。
?。ǘ┙洜I環(huán)節(jié)處置情況。
1.風險控制情況
******管理局于2025年1月3日,我局執(zhí)法人員在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測信息系統(tǒng)中接到核查處置任務,并于當日向當事人送達《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No.:BGSP******)和《檢驗報告》(No:BGSP******),責令當事人對不合格批次的姜進行召回并進行整改。
2.行政處罰
******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于2025年1月3日啟動核查處置工作。經調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處罰。鑒于當事人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且并不知道采購的姜不符合國家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本局亦未接到消費者購買食用該不合格批次的******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
3.排查整改
經排查,該單位銷售的姜屬于食用農產品,保存時間短,且采購量不大,時間間隔較久,已全部銷售完,故無法召回。當事人向本局提交了整改報告,報告中承諾:“在以后的經營中我店會繼續(xù)嚴格履行進銷貨查驗記錄、索證索票等制度,把好進貨關,不買來源不明或無合法資質的食品。同時,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學習,增強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積極配合執(zhí)法人員的監(jiān)督指導,為豐城百姓提供良好的購物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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