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建房字〔2024〕193號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太原市房產管理局、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建管部,中國人民銀行山西各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各監管分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重要講話精神及10月10日國務院何立峰副總理在晉調研座談要求,現將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一攬子房地產金融政策要求印發給你們,請各市抓好貫徹落實。
一、對于貸款購買住房的居民家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不再區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為不低于15%。
二、落實全國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的倡議精神,引導轄區各商業銀行于2024年10月31日前統一對存量房貸(包括首貸、二套及以上)利率實施批量調整,對于lpr基礎加點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貸,將其加點幅度調整為不低于-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目前執行的新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加點下限(如有)。
三、按照9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優化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有關要求的通知》要求,對于金融機構發放的符合要求的貸款,中國人民銀行向金融機構發放再貸款的比例從貸款本金的60%提升到100%。
四、按照9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延長部分房地產金融政策期限的通知》要求,將《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當前金融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工作的通知》(銀發〔2022〕254號)中支持開發貸款、信托貸款等存量融資合理展期政策的適用期限延長至2026年12月31日;將《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經營性物業貸款管理的通知》(銀辦發〔2024〕8號)中有關政策有適用期限的,將適用期限延長至2026年12月31日。
各市要高度重視,在制定出臺本地區支持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及平穩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時,將以上4項政策要求與《山西省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中17條政策措施一并貫徹執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中國人民銀行山西省分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
2024年10月23日
(主動公開)